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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2012-03-20 07:59   审核人: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国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从 1999 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地方培养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试行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了使基层体育部门更好地了解该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目的 设立全国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专款是为了突出奥运战略,针对我国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缺乏的状况,由财政部核拨的用于改善亚运会、奥运会后备力量培训的布局、训练场地、设备、科研、教学条件的专项经费。这笔专项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共同管理。后备力量专款按照 “ 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为实现《奥运争光计划》服务 ” 的指导思想,采取 “重点优先、专款专用、缩短战线、突出效益 " 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体育部门)使用后备力量专款,必须接受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补助范围 后备力量专款主要补助培养冬、夏两季奥运会和亚运会高水平人才单位,重点用于全国 18个重点项目的体育运动学校、各类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和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训基地购置训练器材、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训练条件,奖励在奥运会和亚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省级体育部门。对承担奥运会、亚运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单位予以重点保证。 18 个重点项目是指田径、游泳、跳水、乒乓球、羽毛球、射击、射箭、击剑、体操、举重、摔跤、柔道、赛艇、帆船帆板、篮球、排球、速滑、短道速滑,其经费份额占经费总数的 70 %。其余主要用于有望夺冠的具有潜在优势的项目(如花样滑冰、自由式滑雪等)。安排的依据主要根据输送人才的数量和输送人才的成绩。以四年奥运会为周期,对成绩好的单位进行重点支持。国家在奥运会结束后的第二年,从总经费中划出 300 万元,对在冬季、夏季奥运会上取得前八名的省级体育部门予以奖励。奖励经费要与其所属的高水平后备人才培训基地输送人才情况相联系,用于改善基地训练条件。奖励办法对集体项目和非集体项目分别于以打分,根据所得分数计算奖金数额。 体育总局要求后备力量专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三、专款的申请和审批

凡符合上述补助范围的省级体育部门均可申请后备力量专款,申请时间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后备力量专款的申请单位是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体育部门直属及地、市、县所属体育运动学校、各类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和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请专款时,均须逐级上报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经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向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提出申请。凡越级上报或单方上报的申请体育总局均不受理。对各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申请,国家体育总局将进行审核汇总,结合年度内各省级体育部门各运动项目创世界、亚洲记录的次数和在世界重大比赛(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中取得的成绩及输送到优秀运动队的人数进行综合平衡,制定出初步分配方案,征得财政部同意后,由财政部、体育总局共同下达。

四、管理与监督 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负责国家后备力量专款的财务管理,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有责任做好本地区后备力量专款的财务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专款补助通知后,要及时将专款拨付同级体育部门。体育部门收到拨款后,应将专款及时拨付给用款单位。省级体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专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专款使用情况反馈制度,确保专款按照规定的补助范围和用途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将随时检查监督各单位的专款使用和管理情况,如发现有挤占、挪作他用或造成资金浪费、损失的,将分别给子停止以后拨款、收回专款、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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