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简介 | 管理制度 | 学术专家 | 科研机构 | 科研简报 | 成果转化 | 学风建设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项目申报>>正文

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5-01-14 15:22   审核人:

各二级单位:

《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4273.htm)发布,请认真阅读通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时间节点

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逾期没有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请申请人于2025年3月13日中午11:00前完成填报,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研与研究生处联系人申请开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5.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 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至科研与研究生处。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申请书纸质版由科研与研究生处统一邮寄。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5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  时间节点

2025年2月20日中午11:00前,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约3月初),项目负责人报送一份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至科研与研究生处(行政楼208),由科研与研究生处统一邮寄。

  (二)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四)《指南》拟于2025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四、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联系方式详见官网通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4273.htm

校内联系人:杨奕娇

联系电话:022-23012624

联系地址:行政楼208办公室

电子邮箱:tjtykyc@163.com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5年1月14日

 

 

关闭窗口
· 关于转发《体育总局办公厅...  
· 关于参与申报第五届天津高...  
· 我校推荐申报2024年度市教...  
· 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社科...  
· 关于征询2025年国家体育总...  
· 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体育...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  
· 转发《市教委关于启动天津...  
· 我校开展“科研扶植(培育)项...
· 我校组织开展“天体学术大讲堂...
· 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论...
· 我校本科生王梓城、梁莹荣获“...
· 全国科普日 我校科普实践团参加...
· 科研处举行2017级硕士实习生总...
· 2019年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
· 科研处组织第十六届天津市社会...

天津体育学院科研处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电话:022-23012624  邮编:3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