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简介 | 管理制度 | 学术专家 | 科研机构 | 科研简报 | 成果转化 | 学风建设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项目申报>>正文

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4-01-11 10:09   审核人:

各二级单位:

《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506.htm)发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在研项目2023年度项目进展报告填报

(一)时间节点

请在研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月13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1.进展报告要求格式整齐,内容详尽,并将2023年取得的成果(请务必确保有标注基金项目)导入研究成果目录。

2.本年度《进展报告》中的“已使用直接费用”数据应如实填写。该数据为项目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的直接经费数,请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处提供数据进行填写。计算方法:已使用直接费用=已拨入经费数(基金委系统生成)-直接经费结余数。

3.如填写中涉及实验数据或图片,请形成Word/pdf版本上传至附件。

4.进展报告采用在线填写,线上审核,无须提交纸质版本。

5.2024年1月13—15日期间请注意查看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进展报告状态。如科研与研究生处审核退回,请按审核意见修改并再次提交。

二、项目申请

(一)时间节点

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逾期没有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请申请人于2024年3月13日中午11:00前完成填报,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研与研究生处申请开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2. 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一)时间节点

2024年2月22日中午11:00前,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约3月初)项目负责人报送一份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至科研与研究生处(行政楼208)。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奕娇

联系电话:022-23012624

联系地址:行政楼208办公室

电子邮箱:tjtykyc@163.com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4年1月10日

 

关闭窗口
· 关于转发《关于“第二十届...  
· 关于转发《中国体育科学学...  
· 关于举办第九届天津市科普...  
· 关于征集2024年天津市科学...  
· 2023年度天津体育学院科研...  
· 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社科...  
· 2023年度天津体育学院科研...  
· 关于我校申报第十八届天津...  
· 我校开展“科研扶植(培育)项...
· 我校组织开展“天体学术大讲堂...
· 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论...
· 我校本科生王梓城、梁莹荣获“...
· 全国科普日 我校科普实践团参加...
· 科研处举行2017级硕士实习生总...
· 2019年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
· 科研处组织第十六届天津市社会...

天津体育学院科研处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电话:022-23012624  邮编:3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