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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12-19 16:38   审核人:

各系(学院)、部、处: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请申请人务必在201737日前在线提交申请书并通知科研处审核。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务必在2017315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在2017220日前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并通知科研处审核;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在2017224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三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2017110日前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通知科研处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

(一)《指南》于2016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联系人:毋江波         电话:23012624     

科研处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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