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院)、部、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等相关资料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6/1216/c220863-28956126.html)发布。
申报条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申报范围: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限定条件:(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请申请人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npopss-cn.gov.cn/n/2013/1219/c220864-23888149.html),录入课题信息(在“录入”选项中选择“用管理系统录入”)后导出数据库文件(点击“邮件”选项,选择“向上级发送申报数据邮件”,再点击“文件导出”)。申请人把填写好的申请书和活页的电子文档(活页中不能出现任何个人信息),与导出的数据库文件一并在2017年2月12日(周日)前发送到科研处邮箱(tjtykyc@163.com)。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限报项目数择优推荐,评审结果于2017年2月17日(周五)前通过邮箱反馈给申请人。被推荐的申请人请在2017年2月23日(周四)前将申请书(一式7份,2份原件,5份复印件)及活页(一式7份)书面材料报送科研处。其中6份(第1份原件)采用“1夹13”方式叠放,即将6份《申请书》和7份《活页》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1份《申请书》原件的中缝处。
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相关管理文件和申请书上填表说明、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严格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2.申请书和活页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3.请申报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毋江波 电话:23012624
科研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