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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2016-09-09 16:52   审核人: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和《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同时开始受理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紧密围绕我市文化艺术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努力提高质量,促进理论创新,指导文艺实践,为天津文化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项目申请人需具备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的信息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项目承担单位需符合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受理时间: 10月7日前交到科研处,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艺术科学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申报说明: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按照《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对《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的所有栏目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注意事项:

1.本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申报课题时可按照《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条目进行申报,也可在指南的框架内,按照指南方向自拟题目。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2年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办法》的要求和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者,经查实后,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5年之内不得申报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3.“学科代码”参照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布的《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学科代码》。

 4.项目负责人对课题组成员选定要审慎,项目入选后,不能随意删减或增加人员。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在内),专著不超过3人,研究报告不超过4人,系列论文不超过3人。

5.“预期成果”一栏中,一般为“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申报人须注明其中一种,切忌同时选择两种以上,否则无效。专著一般不少于10万字,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需公开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必须是课题负责人,其中核心期刊1篇),系列论文不少于2万字(需公开发表论文3-5篇,课题负责人任第一作者不得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新版)、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期刊目录(新版)所收录期刊。

    六、申报细则:

1.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申请人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2)与已出版或准备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3)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2.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申报材料:课题申报材料一律从天津市艺术研究所网站http://www.tjysyjs.com点击“科研立项→本市立项”栏目下载),包括《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2016年修订版)、《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书》(2016年修订版)、《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2016年修订版)、《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学科代码》及《2016年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数据表》。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5份、各单位《申报数据表》连同电子文件(《申请书》与《课题设计论证》需分文档提交)一并报送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3.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公告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内容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确保我市2016年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评审、立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电子信箱:13072275880@163.com
 

 联系人: 国辉  

电 话:022-23012624                                                                     

                                       

 

                                                科研处

                                             2016年9月9日

 

 

附件:

1.《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

2.《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验收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版)

3.《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4.《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2016年修订版)

5.《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书》(2016年修订版)

6.《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2016年修订版)

7.《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学科代码》

8.《2016年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数据表》

附件【附件7、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学科代码.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6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8、2016年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数据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2016年修订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书 (2016年修订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2016年修订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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