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院)、部、处: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我校科研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请申请人务必在2015年2月27日之前在线提交申请书并通知科研处审核。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务必在2015年3月13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在2015年1月10日前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并通知科研处审核;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2015年1月10日前在线撰写和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通知科研处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
(二)《指南》于2014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联系人:毋江波 电话:23012624
科研处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