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为进一步扩大市级科普基地覆盖范围,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津单位,以及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
(二)申报单位主体信用状况良好;
(三)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
(四)制定并实施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规划),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有专门的科普讲解词及配套图文;
(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六)积极参加全市大型科普活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七)结合形势需要和基地特点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利用新媒体、网站等平台载体持续开展科普宣传。
其他条件根据拟申报的科普基地类型对照《办法》(见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及实践
请申报人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填写《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同时提供详细佐证材料,并于10月20日前提交科研与研究生处(行政楼208)。
申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申报书及其附件(一式6份);电子版申报书及其附件(word格式);展示基地建设和科普工作的PPT汇报材料或视频(自动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内嵌语音解说,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上述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刻入1张光盘。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