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需要使用课题经费资助进行出国(境)的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在课题经费预算中有明确列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科目,必须使用因公护照(证件),必须列入学校的因公出国(境)批次,必须是正式批复的课题任务书中的课题组成员,符合以上要求的方可予以报销。有关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事宜请咨询国际交流处。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4年10月8日
天津体育学院科研处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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