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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天津市教委在研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
2011-12-09 09:39   审核人:

各系、部、处:

按照天津市教委科技处的通知要求,2007年以前(包括2007年)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结项,

2012年开始不再办理2007年之前立项课题的结项工作。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结项材料要求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结项材料一式三份于2011年12月30日前提交到科研处,不按期提交结项材料和结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教委管理办法,一律撤项。

结项材料要求:

◆ 社科基金项目:

形式:应加封皮并装订成册,并且每页右上角标注页码。

材料内容:

(1)市教委确认的立项申报书复印件;

(2)结项书(学校公章、日期);

(3)最终成果包括:论文(北大图书馆编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的学术论文2篇,发表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的论文1篇及以上)、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天津市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 科技发展基金项目:

形式:应加封皮并装订成册,并且每页右上角标注页码。

材料内容:

(1)结项书(学校公章、日期);

(2)财务决算表;

(3)任务书;

(4)工作报告;

(5)研究(技术)报告;

(6)论文复印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7)知识产权及其它附件。

科 研 处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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