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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6-07-21 08:43   审核人:
    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安排,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2017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开始征集2017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与要求

  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我市科技人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储备,提高我市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三类: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青年项目

  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本次青年项目预计资助150项,每项资助6万元。

  (二)一般项目

  倡导科学和技术的自由探索,以面向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技术为研究目标,以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及样品样机等为科技产出方式,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我市的原始创新能力。

  本次一般项目预计资助150项,每项资助10万元。

  (三)重点项目

  以面向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系统研究为目标,项目结束后应完成小试,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此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天津市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

  本次重点项目预计资助100项,每项资助2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只能申请一项科学基金项目;且青年项目申请人至2016年6月30日应未满35周岁,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至2016年6月30日应未满57周岁。

  (二)资金预算

  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7年4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四)不予受理

  1. 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2016年10月31日后承担有未结题的科学基金项目。

  3.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2016年10月31日后承担有未结题的除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以外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项目。

  4.拟研发内容已得到过市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5.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或具有重大应用前景、有必要深入开展研究的项目。

  2. 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在优势领域开展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项目。

  3. 重点引进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项目。

  4. 落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进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较好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进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69.114.196/)进行在线注册。注册时需要选择所在主管部门和单位(申请单位要填到学院、实验室一级,局级主管部门为天津体育学院)。注册成功后可登录系统并填写申请书。若注册时系统中没有相应的主管部门,需要其主管部门联系市科委进行信息核实和用户名分配;若注册时没有所在单位,则说明该单位尚未注册或局级主管部门没有完成部门的信息维护,申请人可联系所在单位进行注册或联系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维护。

  (二)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后,可在项目申请页选择“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种项目类型中的一种进行申报。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并上传相应PDF版电子材料。同时,申请人需要对申请书进行合法性检查,检查通过后,可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要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后,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受理机构(市成果转化中心)。

  (三)申报截止时间

  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19日。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不能再进行提交。请各申请人与科研处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四)纸质材料报送

  科研处提交完成后,请项目申请人在线打印并报送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科研处公章),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

    8月24日下午13:30—17:30;8月25日受理修改材料。

    受理地点: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其他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和推荐2017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9日下午17: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58832982、58832857(市科委基础处),15122661430、18222362915(技术支持),58832850(科技报告部分),58832932(项目资金预算部分)。

     科研处联系人:赵老师

     科研处联系电话:18522927892

    

                                                     科研处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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