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详见http://www.sinoss.net/。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1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周四)。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并于2016年3月14日(周一)前将打印好的2份《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提交到科研处。
五、其他说明:
1.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内容要确保一致。
2.《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
3. 经费预算中管理费为统一填写2000元。
注:“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请在http://www.sinoss.net/2016/0106/68306.html查阅。
联系人:毋老师 电话:23012624
科 研 处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