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设置
本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专项项目。
(一)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在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以国家和本市科技发展重点和企业自主创新的需求为导向,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培育重大创新和高新技术项目、催生重大成果。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
2.一般项目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培养优秀创新人才为目的,主要资助经过学校资助研究,具备一定前期研究成果的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4万元/项。
(二)高等学校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申请者个人根据天津市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问题为研究内容, 主要资助经过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研究,具备一定前期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鼓励申请人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1.2万元/项。
(三)专项任务项目。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教育工作专项(具体项目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各位老师要紧密围绕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等中心工作,进行申报。
(二)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三)鼓励开展跨学科、跨单位(特别是与企业合作)研究,鼓励聘请校外知名专家担任项目顾问。
(四)优先支持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项目。
(五)鼓励青年人才申报,不断增强其进行独立思维和开展协同创新研究的能力。
(六)避免多头申报和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不得申报。如发现多头申报,将取消项目申请人的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七)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可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与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
三、申报项目数限额
为保证质量和效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校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限报1项、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限报9项,合计10项。
各位申报人员可参考《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津教委科〔2006〕19号)的相关规定指导课题申报事项,以上两文件均可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tjmec.gov.cn)或天津体育学院科研处网站(http://kyc.tjus.edu.cn/)下载,也可通过查阅《天津体育学院科技工作手册(上册)》相应部分获悉。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附件1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2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使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项目申请书》(科技、人文社科)一式五份。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
(三)《201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
(四)为便于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14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年9月,研究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五)《项目申请书》(科技、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一览表》请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或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tjmec.gov.cn)下载。
五、申报程序
(一)请各课题申报人员于2014年6月13日之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科研处根据接收到的申报材料的情况,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一般项目推荐,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三)获得推荐的申报材料由科研处统一报送市教委科研处,教委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详情请咨询科研处,联系电话:23012624,联系人:赵婷婷。
科研处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