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认真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根据天津市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 育委员会相关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能力的重要体现。能否营造一个优良学风环境,关系到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学风建设也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必须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二级单位要认真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 号)、《天津体育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科研处发﹝2014﹞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要主动加强同我校科研处、研究生处等有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对发现的涉及学术不端的信息和行为,要及时向我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和上述部门通报,会同各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应有专人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各二级单位应当完善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机制。要将学风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
四、加强教育宣传。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广泛宣传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和典型案例,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要设置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举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各二级单位要成立学术规范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各二级单位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对履职不力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于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各二级单位应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自查工作,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1)、学术规范监督领导小组名单(附件2)、二级单位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举报电话表(附件3)提交至科研处(纸质材料一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nglei1002@163.com)
联系人:丁磊 联系电话:18622874419
附件1:《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2:二级单位学术规范监督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3:二级单位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举报电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