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发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2022年度项目进展报告填报
(一)时间节点
请在研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月15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1.进展报告要求格式整齐,内容详尽,并将2022年取得的成果(请务必确保有标注基金项目)导入研究成果目录。
2.本年度《进展报告》中的“已使用直接费用”数据应如实填写。该数据为项目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的直接经费数,请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处提供数据进行填写。计算方法:已使用直接费用=已拨入经费数(基金委系统生成)-直接经费结余数。
3.如填写中涉及实验数据或图片,请形成Word/pdf版本上传至附件。
4.进展报告采用在线填写,线上审核,无须提交纸质版本。
5.2023年1月11日至15日期间请注意查看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进展报告状态。如科研与研究生处审核退回,请按审核意见修改并再次提交。
二、项目申请
(一)时间节点
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逾期没有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请申请人于2023年3月10日中午11:00前完成填报,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研与研究生处申请开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注意:切勿使用2022年生成的版本)。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一)时间节点
2023年2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3月1日前,项目负责人报送一份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至科研与研究生处。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奕娇
联系电话:022-23012624
联系地址:行政楼208办公室
电子邮箱:tjtykcy@163.com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