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1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申报时须至少明确一种成果形式,否则无效)。填写两种以上形式的,须同时满足各成果的结项要求。应用对策研究(包括系列论文集和研究报告)一般在1年至1年半完成。基础研究(包括专著)一般在2至3年内完成,多卷本可适当延长。最终“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须打印装订成册。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争议。引文务请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专著”成果出版时,须在扉页或后记中注明“天津市××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字样,并为唯一标注。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申报截止时)。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2021年度天津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要求:(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市社科年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2)凡有在研或正在申报程序中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及我市社科规划项目、教育规划项目、艺术规划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的负责人或申请人一概不得申报。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5)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6)凡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评审立项设查重程序,如有违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记入不良科研信誉档案。(7)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四、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书》(附件3)要求一律机打,A4纸版面,左侧装订,一式4份(含原件1份)。
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4)要求一律机打,A4纸版面,左侧装订,一式6份,字数不超过5000字。
3、《2021年天津社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
五、申报程序、时间及要求
1、2021年8月30日(周一)下午16:00前:申请人将《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2021年天津社科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交至所在部门科研秘书。
2、2021年8月31日(周二)中午12:00前:科研秘书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本单位《2021年天津社科项目申报汇总表》,以压缩文件包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3238835680@qq.com,逾期没有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3、2021年9月7日(周二)前:科研与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限报项目数择优推荐,并在科研处网页上反馈评审推荐结果。
4、2021年9月10日之前:获得推荐的申请人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申请书》一式4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6份,《2021年天津社科项目申报汇总表》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按要求报送本单位科研秘书处。
5、2021年9月10日(周五)16:00之前:各单位科研秘书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本单位《2021年天津社科项目申报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送科研与研究生处,电子文档以压缩文件包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3238835680@qq.com。
逾期没有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