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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通知
2012-11-09 09:38   审核人:

各系部处:

近日接到天津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通知》(津教委〔2012〕95号),按照通知精神,市教委将启动2012年度科研计划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任务项目设置

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门项任务项目。申请者根据课题指南自设课题进行申报。每项课题资助0.8万元,研究周期为1至2年.

二、申报条件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我市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可以是我市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辅导员、团委(总支)书记、党委(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是校学工部(学生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下述人员不能申报:

1、在研的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项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申报本年度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

三、项目限额及申报材料

(一)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每校各限二项,共限报四项。根据限项申报的要求,学院将进行初评,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项目申请书》启用2012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2年11月,研究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2年。

(四)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由科研处集中报送市教委,市教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项目申请人于2012年11月26(周一)前将申请书五份和电子文档(不含个人信息页)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按照规定项目数量上报市教委,逾期不予受理。

科 研 处

2012年11月9日

附件:

附件【2012年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津教委〔2012〕95号文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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