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科研处组织2016年学术著作出版前的申请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经过申请、专家评审和公示后,同意出版的学术著作方可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本年度的科研工作量。不申报科研工作量的学术著作不需进行出版前的申请评审。
2.2016年学术著作出版前申请评审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9日,请计划出版学术著作的教职工填写《天津体育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前申请评审表》,并将书稿(纸质版和电子版)在截止时间前交到科研处。若是译著,需提供版权证明材料。
3.申请评审的书稿仅限于完整书稿,未完成的书稿不予受理。属于教材的不予受理。
4.科研处将对书稿进行查重,对查重不超过30%的书稿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学术著作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正式公布2016年予以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学术著作,著者可以自行联系出版社出版。
5.印刷出版后,请第一著者提供著作原件1本,图书出版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出版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等一并报送科研处备案。
6.出版时间必须是在正式公布时间之后,以图书版权页标示为准。跨年度出版的按照批准年度的工作量计算标准执行。只计算学术著作的纸质部分字数,著作所附加的非纸质部分的字数不予计算。
7.学术著作的评审依据按照《天津体育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若干补充规定》执行。
联系人:毋江波 电话:23012624
科研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