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文件
津体院发〔2015〕43号
关于印发天津体育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体育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体育学院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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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地方的科研计划中明确了间接费用的各类科研项目和课题(以下简称课题)。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四条 由我校单独承担的科研课题,按课题下达部门批复的预算中的间接费用的额度提取间接经费。由我校和课题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的科研课题,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间接经费分配方案,并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间接经费提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间接费用的管理
1.财务处依据课题下达部门批复的预算中的间接费用的额度,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至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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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费用中的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按课题间接费用总额的5%计算,由科研处按照年度汇总后报财务处安排年度支出预算。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由科研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3.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与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有关的支出。
4.间接经费总额扣除绩效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后的余额部分,用于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
第六条 绩效支出的管理
1.绩效支出是指课题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应当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科研实绩,由课题组负责人统筹安排,并将具体绩效奖励分配办法报科研处备案。
2.绩效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任务书核定数。可以根据年度执行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情况,按一定比例发放。建议年度执行、中期检查等通过后发放40%,结题验收通过后发放60%。
3.凡年度执行情况、中期检查不良或中止,验收不合格的课题,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支出。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和财务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如遇与国家相关制度相抵触的,执行国家规定;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此前印发的《天津体育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津体院发〔2014〕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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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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