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批项目的执行问题
2015年批准资助的项目,均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 在研项目的执行问题
对2015年以前批准的在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国际交流与合作经费、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项目研究工作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依托单位审批。
鉴于原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管理费预算,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调整。
(三) 结余资金的管理问题
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并与2015年结题的项目,其结余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即:项目通过验收、依托单位信誉好的,留用两年;两年后仍有结余的,要收回。
科研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