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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体育学院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5-07-01 11:44   审核人:

 

 

天津体育学院文件

 

津体院发201533

 

 

关于印发天津体育学院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

现将《天津体育学院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体育学院

                                 201555

 

 

 

 

- 1 -

 

天津体育学院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简称“2011计划”)、《市教委、财政局、市科委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津教委科〔20131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天津体育学院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天津体育学院2011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围绕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针对我校学科特点优势面向本地区社会经济和体育事业发展,鼓励跨学科集成,组建面向重大问题的协同中心,旨在形成我校参与市级协同创新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和区域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积极联合校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一批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加快机制体制改革,转变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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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逐步形成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区域创新和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为我校实现“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体育大学”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智力、科技与人才支撑。

三、重点任务

以科学技术前沿和区域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转变创新方式,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突破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大力推进院系之间、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四、实施原则

积极组织开展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的深度合作,积极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充分汇聚和深度融合,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能力。

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根据不同需求协同创新的任务和要求,分类型、分层次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鼓励先行先试,积极培育。对经过培育并符合条件的校级中心,推荐申报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

五、协同中心类型

根据我校实际和国家“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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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自然科学为主体,以世界一流为目标,依托我校的优势特色学科,与市内外高水平的大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吸引和聚集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团队与优质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为引领和主导本领域国际科学研究与合作的学术中心。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面向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美丽天津建设的迫切需求,依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和人才优势,坚持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于区域和地方社会发展的理念,推动我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产业以及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协同研究,构建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加强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面向行业产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依托我校与行业结合紧密的优势学科,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阵地。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紧密围绕天津市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及滨海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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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规划等提出的重大需求,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使中心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六、组织管理

由校领导牵头,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等部门联合成立天津体育学院“2011”协同创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监督评估、实施管理等提供咨询,开展评审认定、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专家委员会由我校有关部门、校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专家组成。

七、实施方式

“天津体育学院2011计划”自2014年起实施,面向全校开放,三年为一个周期,建设4个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步骤分为前期培育、评审认定、绩效评价。

(一)前期培育

按照国家“2011计划”和“天津市2011计划”的精神和要求,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强化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中心的建设坚持动态、多元、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相应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中心应设立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把握学术方向、指导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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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遴选、推动国内外合作等。牵头单位应充分整合多方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在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以确保中心的良好运行和预期目标的实现,逐步形成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和解决重大需求的长效机制。

(二)评审认定

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由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负责实施,按照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批准认定的程序,每年认定一批。

1.组织申报

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在前期培育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由牵头院系提出认定申请,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专家评审

经审查合格后,由“天津体育学院2011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采取会评答辩、现场考察的形式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3.批准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

(三)绩效评价

经批准认定的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应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机制,优化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加快实现预期目标。为加强对中心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实行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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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以中心自查为主,牵头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中心运行满三年后,由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阶段性评估。

八、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

学校财政设立“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和形成协同创新机制直接相关的开支,不得用于与中心无关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和资金核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和参与部门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中心年度检查和阶段评估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将从严从重处罚。

(二)政策支持

经批准认定的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依托院系应在自身现有的条件和能力范围内,给予中心充分的政策支持与保障。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招生模式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改革的相对自主权;

2.在各类人才计划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3.在组织申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科技、文化、人才及重点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4.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可进入下一周期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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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评审认定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另行发布。

 

                            

 

 

                             

 

 

 

 

 

 

 

 

 

 

 

 

 

天津体育学院办公室                      20155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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