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支持办法》(津教委科〔2013〕12号)相关规定,现将创新团队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工作主要考察和评估团队发展与平台建设、创新能力与社会贡献、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以及团队文化与管理运行。
1.团队发展与平台建设,包括拔尖和骨干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后备人才的成长,团队科研条件和实验平台建设,获得其他人才团队计划支持等。
2.创新能力与社会贡献,包括取得的标志性创新成果,国内外学术奖励,新增各类科技任务,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进科学普及和传播等。
3.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包括科技成果支撑学科课程建设,授课和指导研究生,从事教学改革,获得教学成果奖励,学生获奖情况等。
4.团队文化与管理运行,包括团队创新文化,师德学风与科研诚信,团队管理制度和国内外机构合作制度。
二、验收方式和时间
1.验收方式:采用会议答辩方式,验收专家组由5位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
2.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验收程序
1.验收会前,创新团队需编写《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附件1),向所在高校提出验收申请,并提前2周将验收日程安排和验收专家组名单报我委科技处。
2.验收程序包括团队带头人总体汇报、现场考察、专家质询和专家组评议等4个步骤。验收会上要求专家独立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结题验收评议表》(附件2),并形成《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附件3)。
3.验收会结束2周内,将《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报我委科技处。
4.我委将根据验收情况确定滚动支持团队名单。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