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不能按时结项将影响我校项目申报的资格或数量,影响我校的学术信誉。为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加强科研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1.结项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按时结项关乎我校学术信誉,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结项工作,避免“重立项,轻结项”的现象,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的时限提出结项申请。
2.科技项目的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成好科技计划科技报告。
3.科研处自2016年起,在年初公布当年需要结项的名单。
4.如果项目负责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完成科研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需要延期结项的按照项目规定时间提出延期申请。
5.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影响到我校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成员将在以后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时不予以考虑,并承担相应责任。
科研处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