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
按照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体育总局科技项目、天津市科委项目等在结题审核时明确要求课题组提供科研经费支出票据的影印件或复印件,请相关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按照要求,在经费报销之前进行科研经费票据的影印或复印工作,以备结题审核。以上机关下达的科研项目,在经费支出报账审核时,请携带票据的影印件或复印件,无对应票据的影印件或复印件的课题经费报账一律不予审核。
承担其他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也请做好日常科研经费支出票据的备份工作,以备审查。
请使用A4纸张,备份的票据保证信息清楚、不得遮挡,并在空白处注明经费用途、报销日期、课题负责人、报销人签字等信息,由课题组保存备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处 财务处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