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度(含)以前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及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现将对我校教职工承担的2009年度(含)以前的社科规划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9年度(含)以前未完成结项的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二、清理对象
1.因研究内容严重超时效、项目牵头人变更、项目成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牵头人因病或病故、项目负责人退休、出国、调离等各种原因未完成结项的项目;
2.此间未完成结项的所有“自筹项目”、“委托项目”;
3.此间经专家鉴定,未能通过验收,不予结项的项目;
4.期间申请延期但至今仍未完成的项目。
三、清理办法
1.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4月5日前与科研处核对确认。
2.对所清理项目,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结项,不能按时结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市社科规划办将正式下发书面通知。
3.为严格管理、严肃纪律,根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被撤项课题的已拨付经费,科研处将负责予以追回。
4.凡被列入撤项名单的,市社科规划办将记录科研诚信档案。
此次清理工作直接影响到天津市2014年度社科基金的拨付,关系重大,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配合科研处做好此项工作。
科研处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