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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科研结余经费申报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0-12-28 11:20   审核人:

根据2016年市委巡视组对我校巡视提出的对科研结余经费使用问题的整改方案以及20201210日党委会的决议,拟对2016年之前的科研结余经费和2016-2018年的科研结余经费以申报科研项目的形式给予合理使用。

根据《天津体育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天津体育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津体院发[2016]133号)以及《天津体育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津体院发[2017]27号)的相关规定,面向我校教师发布使用科研结余经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规定且结余经费超过2000元的项目原负责人。

本次科研项目必须提供科研计划书(见附件)。

其中:经费预算符合《天津体育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津体院发[2019]17号)中经费管理的具体要求。

研究周期为:自研究计划公示结束之日起,研究周期为2年以内。超过研究周期的研究计划自动终止,剩余经费冻结后直接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但是,若教师在执行此过程中退休的,则经费使用延续至本次研究计划周期结束。

成果形式为: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学校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与研究计划直接相关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得少于10000字),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

如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离职,研究计划自动终止,学校即收回剩余经费归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本次科研项目不设任何级别。

请各位申请老师于2021111日(周一)15:00之前,将纸质版任务书及活页(各一式三份)提交至科研与研究生处(行政楼208),电子版发送至tjtykyc@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报。

联系人:毋江波,连思芃

联系电话:23012624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天津体育学院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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