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水平,按照《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附件1),现将2020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资助额度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促进心理育人体系、培育师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围绕新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与行为变化特点、发展规律以及新问题为中心,突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着重积极心理学视角下学生的乐观、感恩、抗逆力等心理品质培养和积极心理体验,探索中国传统文化育人和营造积极心理环境工作路径,重点支持一批“阳光行动”抗逆力计划项目(如远程心理咨询和教学技术、心理危机多级预防机制、家校共育、校医结合、学科渗透、心理与生涯指导、心理社团建设、朋辈支持、艺术治疗、心理剧、个体或团体辅导技术等课题研究)。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自设选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重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为0.8至1万元,一般立项课题经费自筹(需提交到校经费证明且不少于0.5万元)。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为 2 年。
2.最终成果为:(1)学术理论专著;(2)学术理论文章;(3)调研咨询报告;(4)发明专利。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
2.申请者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各区心理中心负责人、教师等)。中小学国家和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当年承担各类市级心理健康工作任务校另增指标。项目向专职心理老师倾斜、优先支持中小学校和大学联合申报。
3.申报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含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2019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负责人;
(2)2017、2018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未结项者;
(3)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 2009 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负责人。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1.本专项任务项目以各二级单位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请各二级单位于2020年8月20日16: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附件2)的电子版(包括word原版和做匿名处理后的pdf版)。
(2)《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一览表》(附件3)的电子版。
(3)项目申报书和申请一览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tjtykyc@163.com。
3.科研与研究生处将根据提交的电子版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然后把相关意见反馈给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纸质材料的要求如下:
(1)《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附件2)一式4份(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须签好字)。申报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胶装。
(2)《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一览表》(附件3)1份。
(3)项目申报书和申请一览表的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208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为便于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20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年9月。
4.申报项目限额
为鼓励更多教师探索有天津特色、学校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创新之路,大幅增设课题研究项目名额,希望涌现出更多立意新、内容详实、指导实践的申报项目。各单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每单位限额4项;
(2)市教委直属学校:每单位限额1项;
(3)区教育局:每单位限额10项;
(4)国家和市级心理健康特色校和当年承担市级心理工作任务校,经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后,另增指标。
五、其他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科研与研究生处
毋江波 022-23012624
2.联系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海道16号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208室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