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根据《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相关要求(http://www.nopss.gov.cn/n1/2020/0428/c219469-31691453.html),现将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5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7年6月1日-2019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办法及时间
1、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于2020年6月24日(周三)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3238835680@qq.com。
2、将以下材料于2020年6月26(周五)下午12:00前报送至科研处208。
(1)申请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2份);
(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5)上述材料电子版。
科研处
2020年5月11日
附: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57个)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