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校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激发广大专家学者咨政建言,服务科学决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天津市高校智库建设实施方案》(津党教〔2014〕75 号)和《天津市高校智库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教委〔2017〕26号)的规定,市教委决定开展第四批天津市高校智库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正式批准成立两年以上,围绕党和国家新时代重大战略部署,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国家和我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党的建设发展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在本研究领域位居全市或全国领先水平的科研机构,均可以单位名义申报参评,优先认定已收录CTTI的高校智库。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天津市优先发展的学科和领域需要,其依托学科原则上应是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B”及以上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获“B+”及以上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重点支持和鼓励在党史党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人工智能、制造业发展、涉外法治、教育经济学、职业教育等领域的智库建设。
(三)拥有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在研究方法、分析工具和技术手段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研究领域具有承担国家和天津市重大研究项目的竞争能力。
(四)依托学校能积极探索在科研管理制度、人才激励制度、经费支持力度和智库建设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
三、认定办法
(一)专家评审。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专家填写认定意见。
(二)进行公示。市教委对专家认定意见进行汇总后,确立第四批高校智库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第四批天津市高校智库的单位,须填写《天津市第四批高校智库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佐证材料,包括近年来的教育部、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名单,获奖证明或批转批示证明的复印件,一式5份,使用A4 纸双面打印装订。
(二)申报时间
天津市第四批高校智库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1月1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tjtykyc@163.com。
联 系 人:刘嘉航
联系电话:23012624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