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给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根据《天津市“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于近日启动。
一、项目类别
本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市教委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高校开展专题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面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我市“双一流”学科设置,一般项目面向本专科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设置。
二、项目要求
1、加强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基础研究选题。基础研究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主要围绕我市“双一流”学科的前沿科学问题、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问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0到1基础研究。
2、突出应用研究。项目应紧扣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对我市“十三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支柱产业进步等开展创新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着眼于推动智库成果转化。
3、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及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等课题开展研究。立足推进我市“十三五”科技工作,针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科研育人、人工智能、军民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络安全等国家和我市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吸收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
4、注重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オ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认定条件
自然科学一般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40岁,重点项目不超过55岁,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主持人不超过45岁,项目组成员应以青年为主。根据《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有关精神,有局级及以上在研课题的教师不得申报。
此次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我校认定推荐指标限额数量: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3项,包括:科技项目2项,重点项目(一流学科)1项。
社科项目9项。
四、项目经费
1、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标准为:一般项目每项不少于6万元,重点项目每项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资助标准为:每项不少于2万元。
2、项目经费由各高校基本业务费中统筹安排,列入预算,并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五、其他
1、项目任务书签订为2019年10月份,项目研究周期从第二年的1月1日起算。
2、请于9月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上交至科研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委,市教委将在10月公布立项名单。
3、联系电话:23012624
科研处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