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第十六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及系列文件已在天津社科网
(http://www.tjskw.org.cn/social/index.html)发布。
一、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2019年4月29日0:00—5月20日24:00
科研处审核、申报者打印及上交申报表:2019年4月29日0:00—5月22日16:00
二、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1.凡正式工作单位在天津(含中央和各省区市驻津单位)的作者,其在天津工作期间并于2016 年10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译文、译著等),以及向党委和政府呈送的智库类研究成果,其中作为课题研究成果的结项时间必须在2018年12 月31 日之前,符合《评奖条例》规定的,均可申报参评。
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艺术创作成果、教材、辅助教材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对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未参加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或者已参加过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但未获奖且在2016年9月30日以后又有较高评价和较好社会反响并能提供充足佐证材料的成果,经本人申报、单位同意、评奖办公室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也可按程序申报参评。
3.申报研究报告类的成果,须为省部级及以上规划单位立项且已结项,结项时间符合申报时限要求。申报成果至少要有两篇及以上与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相对应、附有项目编号的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
申报未公开发表且向党委和政府内部呈送的具有重大决策咨询价值的智库类研究成果,申报参评条件是:经有关单位正式立项且已结项,有副市(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相关部门采纳,并附有局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4.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其中可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 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但1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独立完成的成果。
5.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原则上按正式发表或出版成果的署名申报,研究报告则按结项书中项目承担人顺序申报,一项成果最多署名5人,并提供各自承担工作任务和研究内容的证明材料。成果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应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须在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没有申报成果的前提下,可由成果的第二主编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6.如成果属多卷(册)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单卷申报。如整体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其中的一卷(册)不可再重复申报。如整体中的一卷(册)已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论文集不可整体申报。
7.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的已故作者的成果,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也可由作者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
8.获得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等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和教育部等省部级以及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幕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各类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9.第一作者为副市(省)级及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0.著作权有争议或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凡符合本届评奖申报条件的作者,填写《第十六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请登录天津社会科学网(http://www.tjskw.org.cn),按照要求填报上传、下载打印(申报表用A4纸打印)。申报者要提交成果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各2份(其中至少有1份原件)。外文成果须附中文提要,其中论文类成果须附不少于2000字的中文提要;专著类成果须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提要,以及提供中文目录。申报成果所在评审组类别由申报者自行确定。注册填报提交成功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获奖成果的相关申报材料作为档案均不退回。立项单位以文件形式标注密级的内部研究成果不在网上申报,申报者下载打印填写申报表,并按保密有关规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三、其他要求
1. 研究报告和智库类研究成果,字数在15000字以内的,按论文类申报,超过15000字,成果方式按专著类申报。
2.科研处将在五一假期后培训使用评奖申报系统,请科研秘书于5月5日中午12:00前把计划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报给科研处。
联系人:毋江波 电话:23012624
科研处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