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推进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确保科研项目评审和鉴定的质量,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即日起开展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核实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核实
科研处将根据本单位专家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对库中专家信息进行核实、补充、修改。
二、增补专家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学风优良、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态度认真,公平公正,大局意识强,热心我市文化建设及艺术与旅游科研事业;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可以是退休专家),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艺术学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奖励获得者;
(四)在相关研究领域有特殊贡献的副高级职称学者经专家审核也可纳入专家库;
(五)具有丰富的艺术理论科研工作经验或对艺术理论研究有突出贡献。
三、增补专家的研究领域:
(一)文化艺术和旅游基础理论;
(二)艺术学。包含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含戏曲、曲艺、话剧、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电影、电视广播及新媒体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及设计学;
(三)图书馆与博物馆;
(四)文化和旅游产业;
(五)经济学与金融学;
(六)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等学科。
四、专家入库方式
(一)具备资格的专家个人向科研处进行自主申报;
(二)科研处负责专家信息的审核校验,初步遴选后向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推荐;
(三)完成专家推荐后,由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照各学科分布合理、兼顾各单位专家名额、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制定专家库名单,经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专家库名单。
五、专家出库原则
(一)专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1、有违反“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坚决维护”的言行;
2、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
3、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专家声誉;
4、不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利用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不履职尽责完成评审相关工作;
6、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7、未公正评审项目;
因以上情形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人员,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程序将其纳入记录。
(二)专家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
六、报送要求
(一)报送程序及格式
科研处将我对库中专家信息进行核实、补充、修改。专家信息需填写《增补专家信息统计表》发送至我处邮箱。另需将该表打印1份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科研处。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9年4月10日17时前统一报送到科研处。
联系电话:022-23012624
邮箱:tjtykyc@163.com
附件:《增补专家信息统计表》
科研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