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36/201809/t20180917_349092.html), 为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要求,现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
1、 符合条件的基地负责人,对照《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据实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下载地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36/201805/t20180531_337894.html)。
2、 以我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应在申请单位处加盖学校公章。
3、 请各基地负责人,于2018年10月22日前,将《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光盘各一式2份,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连老师
联系电话:23012624
科研处
2018年10月18日